我们在投标过程中缴纳的中标服务费到底缴纳多少?按照上面比例缴纳?以下的内容将为您揭晓
1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
1.1. “服务” 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,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,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。
1.2. “货物”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。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、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,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、参数、质量、价格、有效期、售后服务等要求。
1.3.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,其质量、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、行业现行法律、法规的相关标准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。
1.4.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,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1.5.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、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;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,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,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。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、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,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。
1.6. 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分包(或转包)事项有特别说明的或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,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、非关键性工作分包(或转包)给其他承包商完成。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,并不得再次分包。政府采购合同分包(或转包)履行的,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,承包商就分包(或转包)项目承担连带责任。
1.7. 中标企业为小型、微型企业的,不得将中标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、中型企业;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。
2 投标费用
2.1.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。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,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。
2.2. 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。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。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(如经评审后招标失败再重新招标的项目服务费需上浮20%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