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 2、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)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)。 3、投标人未被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和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”,提供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相关查询页,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。 4、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,需提供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中公示的公司信息、股东或投资人信息; 5、投标产品必须符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(非医疗器械本项可不提供);投标人为国内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,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,投标人为代理商(经销商)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(非医疗器械本项可不提供); 6、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|